@所有人,关于生育保险待遇,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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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待遇报销不再设起付线,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全部报销。
2、参保居民在三级医院住院分娩起付线降低50%(即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由1200元降低至600元,三级特等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由2000元降为1000元),报销比例不变,在二级(含)以下医院住院分娩报销不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全部报销;
3、参保女职工或居民医保参保妇女不区分受孕方式,分别按相应险种享受相同的生育医疗待遇,并进一步明确参保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或参保妇女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不受结婚登记或生育登记等其他条件限制。
注意事项: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等不享受门诊产前检查限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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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件: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手术时,个人缴费记录不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垫付其生育津贴,缴费满12个月以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标准:
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